购物小贴士
一)多数商号都用港币付款,旅客在购物前可先往银行或找换店兑换港币。不过,旅客仍宜先确定了解商号是否用港币计价,避免与店方争执。在港购物,可用旅行支票及信用卡付款,故不宜携带大量现金出国。但有些商号不接受信用卡,请在购物前先查询。还有,在信用卡收据上签署时,应在款额前加上货币符号,并取回收据副本作记录之用。
二)任何货品,特别是贵重物品,应索取收据。收据上应列明所购买物品之资料、价钱及购货日期,才可保留追究之权利。如用信用卡付帐,则必须保留单据,以便日后付账信用卡时作参考。
三)购电器或电子设备时,首先与该品牌的总代理联络,由其提供零售定价、最新款式、产品特点、配件、产品编号、保用方式等资料,其中,零售定价部分,可作为购买时价格的有利参考,凡高于总代理定价的售价,即可视为不合理。
另外,必须清楚知道电源或播放系统是否与原居地采用的相同。台湾播放制式为NTSC,大部分地区电压为110伏特;中国内地播放制式PAL,电压220伏特。一般电器用品均有代理商发出有期限之保用证明书。有些保用书只在港通用,消费者需将货品寄回本港代理商修理,最适宜旅客的保用证是国际保用证明书,即可在原居地维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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